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斩断“套路运”链条 以司法之力守护货运民生
2026-08-10 10:21:50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斩断“套路运”链条

以司法之力守护货运民生



导语

近年来,一种由“套路贷”演化而来的新型违法犯罪——“套路运”,悄然滋生蔓延。不法分子将逐利的黑手伸向这群辛劳的从业者,以高薪承诺、稳定货源为诱饵,在招聘、购车、贷款、运营、解约的全链条上布下圈套,层层盘剥,牟取非法利益。这不仅严重侵害从业者切身利益,更扰乱行业秩序、加剧治理负担、衍生涉稳风险。2025年12月底,全国首例以诈骗罪定罪处罚的跨货车、网约车领域“套路运”案件——廖某春等诈骗案在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本文结合该案分析了“套路运”的敛财套路、打击治理的现实难题,总结了四川法院打击治理“套路运”的可行性路径,旨在为守护广大从业者切身利益和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秩序提供镜鉴与启示。

道路运输是畅通国民经济循环的“大动脉”。一头连着产业循环的高效畅通,一头连着千万家庭的生计饭碗。

全国3800万货运司机、800万网约车司机,朝暮奔波、风雨兼程,他们是维系社会生产、托举民生运转的“摆渡人”。没有他们日夜奔忙,百姓餐桌难保供应,城市运行即刻停摆。

然而近年来,一种由“套路贷”演化而来的新型违法犯罪——“套路运”,却悄然滋生蔓延。不法分子将逐利的黑手伸向这群辛劳的从业者,以高薪承诺、稳定货源为诱饵,在招聘、购车、贷款、运营、解约的全链条上布下圈套,层层盘剥,牟取非法利益。这不仅严重侵害从业者切身利益,更扰乱行业秩序、加剧治理负担、衍生涉稳风险。

2025年12月底,全国首例以诈骗罪定罪处罚的跨货车、网约车领域“套路运”案件——廖某春等诈骗案在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以高薪招聘司机为幌子,通过给应聘人员“画大饼”方式游说贷款购买汽车,以贷款购车拉货可以获得更丰厚的回报为诱饵从而骗取钱财的廖某春等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五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一判决,对震慑不法分子、教育从业人员、形成示范引领、推动系统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骗局直击:五步拆解“套路运”敛财闭环

谋一份稳定货运生计、赚一笔踏实辛苦收入,本是广大从业者的朴素心愿。而“套路运”骗局,往往只需要几次面谈、几份合同,便以“合法民事行为”为外衣,诱使求职司机在“赚高薪、得车辆”的美好预期中步步深陷。

第一步:招聘引流,以“高薪保底”抛出诱饵。不法分子首先注册成立空壳物流公司,对业务人员进行统一话术培训,随后在网络招聘平台、短视频渠道发布虚假招聘信息,打出“报酬丰厚、保证货源、专线运输、公司协助零首付购车”等极具诱惑力的宣传口号,吸引无车、无从业经验的求职人员入局。初步接洽阶段,便以“求职意向金”“岗位预留费”等名义收取几百至上万元不等的费用,在完成首轮敛财的同时,精准锁定诈骗目标。

第二步:诱导购车,以“虚高车价”赚取差价。通过招聘引流完成初步绑定后,不法分子顺势将求职者引入贷款购车环节。正如受害司机所言:“公司说给我们担保,只要我们挂个名,首付款由公司出,车先挂在公司名下,如果在公司跑满三年,车辆就可以转到我们自己的名下。”在此基础上,不法分子还叠加“公司介绍购车可享优先派单”“公司担保贷款、代为偿还月供”等承诺,甚至组织参观第三方仓库制造“货源充足”的假象,诱导求职者签订购车合同、以个人名义办理汽车贷款。正是这种“一边赚运费、一边得资产”的双重预期,让大量求职者动了心。而事实上,不法分子早就串通汽车销售商选定滞销低价车型,向求职者虚高报价,单辆车最高价差可达5万余元。当金融机构足额发放贷款至销售商账户后,差价便直接落入不法分子囊中,司机却因此背上了全额贷款债务。

第三步:提车加码,以“代办全包”二次收割。贷款审批通过、车辆完成登记后,不法分子并不会顺利交付车辆。“整个流程由公司代办,我们只需要按流程交证件签合同就可以了。”受害司机表示。表面上是一站式代办、省去司机奔波,实则这份反常的“省心”,正是暗藏陷阱的信号。车辆交付过程中,公司又以征信不足需缴纳保证金、代缴保险费、车辆改装费等理由,要求再次支付1000元至3万元不等的各类费用,声称不缴费就无法提车、无法安排货源。此时求职者已投入大量前期成本,只能被迫继续交钱。而实际上,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中已足额包含对应款项,不法分子只是巧立名目骗取额外费用。

第四步:运营造局,以“制造违约”转嫁风险。提车运营并非骗局终点,而是不法分子全面转嫁风险的开端。此前承诺的充足货源、稳定收入全部落空,转而通过少派单或派发运输时间超长、超载的长途单人为制造履约障碍。受害司机的经历,就是这套套路的典型缩影:其经公司介绍购买的货车核载仅2吨,接到的订单却普遍拉载超10吨的货物,超载成为常态;运输路线排布极不合理,深夜在成都卸货,次日凌晨又被安排赴重庆装货,根本无法按约定时限完成运输。加之公司经常隔数日才派发一单,他始终达不到公司要求的出勤标准。不法分子正是以此营造司机“无法完成约定任务”的“违约”假象,进而拒绝履行代还贷款承诺,将高额车贷全部转嫁到司机个人身上。

第五步:解约收割,以“收车转卖”循环作案。当司机无力承担车贷、提出退车解约时,不法分子便以“司机单方毁约”为由,拒绝退还意向金、保证金等所有前期费用,并索要“违约金”或以“协助过户”“贷款转接”为名目再次收费。不少司机为及时止损选择转让车辆,不法分子假意签订转让协议,甚至象征性偿还一两个月贷款制造履约假象,随后便失联跑路。最终司机车财两空,还要继续承担还贷责任。而被收回的车辆,会被不法分子稍作处理后再次用于招聘下一批求职者,实现“一车多骗”的循环牟利。一旦纠纷积累过多、存在暴露风险,不法分子便注销原公司、更换主体“换壳”经营,流窜到其他地区沿用相同模式继续作案。

治理困境:“套路运”打击治理的三重现实难题

“套路运”违法犯罪之所以能快速蔓延、屡打不绝,根源在于其跨领域、链条化、隐蔽性强的作案特征,迷惑性强、迭代速度快,给行业监管、司法认定、源头治理带来了三重现实难题。

难题一:犯罪手段隐蔽,识别预防难。“套路运”横跨人社、网信、市场监管、交通运输、金融监管等多个领域,各部门仅能在职责范围内单点处置,缺乏常态化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机制,形成“都在管、管不全”的监管盲区。特别是不法分子利用商事登记(营业执照)与运输许可(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审批相分离、商事登记门槛低的特点,注册“空壳”物流类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刻意不申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一方面通过“办照不办证”逃避交通运输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的运输监管,另一方面利用司机普遍不了解“有照不等于有证”的弱点,骗取求职者信任,使其误以为公司拥有合法经营资格。同时,不法分子利用国家降低轻型货车从业门槛的政策便利(驾驶4.2米及以下轻型货车不再需要办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持有C1驾照即可运营),专门将无车、无从业资格和相关经验,且就业需求迫切的人员锁定为诈骗目标,致使准入管控虚设、风险预警难。

难题二:案件民刑交织,司法定性难。不法分子将诈骗行为“化整为零”,拆解为劳务招聘、车辆买卖、金融贷款、车辆挂靠等多个具备貌似合法民事合同外观的独立环节。仅凭其中任一环节的单一纠纷,很难直接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往往需要串并多起民事案件、梳理全链条资金流向,才能穿透性地发现背后的系统性诈骗线索。纠纷初发时极易被归入民事调处范畴,导致不法分子逃脱刑事追责。同时,涉案人员反侦查意识较强,对核心的高薪承诺、代还贷款等自身关键义务约定多为口头表述,资金流向错综复杂且常涉及外省金融机构,给刑事侦查和证据固定带来较大挑战。

难题三:流窜特征明显,遏制根治难。违法主体“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在某一区域纠纷积累过多后即注销公司、换壳经营,流窜作案特征明显,地域性打击难以形成长效震慑。同时,犯罪模式可复制性极强,且不断迭代变异,逐渐向出租车、外卖骑手、快递员等“三车两员”新就业群体蔓延,实践中已出现针对相关群体电瓶车的“套路租”新型变种。若不进行系统性治理,极易形成示范效应,辐射至移动咖啡车、移动餐车等小微创业领域以及现货或库存电商等行业,陷入“打击一批、冒出一批”的恶性循环。

司法亮剑:四川法院的打击治理探索

面对“套路运”打击治理难题,四川法院坚持“打击与挽损并重、惩治与治理协同”,立足审判职能延伸治理触角,切实守护广大从业者切身利益和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秩序。

准确的司法定性是严厉打击犯罪的前提。而精准定性的落地,离不开前端行业摸排与侦诉协同发力。四川法院会同交通运输厅等行业主管部门部署开展为期三年的“套路运”专项治理行动,建立信息共享、联席会商、线索移送工作机制。行业主管部门靠前处置,省级层面督办解决相关群众诉求上千件,对200余家苗头性涉事企业开展集中治理,主动筛查移送违法线索,为司法介入创造了前置条件。公安、检察机关紧扣犯罪构成要件,通过提取海量电子数据、开展穿透式资金审计、串并关联同类案件等方式,构建起完整稳固的证据链条,夯实了案件办理基础。

进入审理阶段,四川法院坚持证据裁判原则,牢牢把握犯罪社会危害性这一根本特征,穿透单个环节的民事行为外观,锁定被告人“空壳经营、无真实履约意愿与能力、盈利依赖于骗取购车差价及有关费用、所得钱款未用于公司经营而是被个人分赃”等核心事实,综合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明确“套路运”系基于同一诈骗故意实施的有预谋、有组织闭环式犯罪,应当从整体上把握与评价。这一裁判思路打破了“分段看貌似民事纠纷”的认知误区,为类案民刑定性提供了清晰标准。在犯罪数额认定上,法院借鉴“套路贷”犯罪审理经验,将整个诈骗链条中被害人被骗取的意向金、购车差价以及保证金等各种名目费用计入犯罪数额,全面反映犯罪危害程度。法院还充分考虑被害人多为经济困难群体的实际情况,始终坚持“打击犯罪与追赃挽损并重”,强化释法说理,督促退赃退赔,廖某春等诈骗案挽损比例超涉案金额50%,远超同类案件平均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确立的裁判规则为类案办理提供了明确指引,以此为示范,全省已相继侦办7件同类案件。

“套路运”跨领域、链条化的鲜明特征,决定了其打击治理必须依靠多部门协同发力、系统推进。四川法院坚持“抓前端、治未病”,针对案件暴露出的监管短板,以向交通运输厅、省委网信办等11个省级部门制发专项司法建议的方式,与交通运输厅共同推动省级层面出台协同治理规范性文件,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政法协同、社会参与、惩防并举”的防治格局,用司法参与社会治理的强制力度推动治理模式从“专项应对”向“常态长效”转型升级。

司法建议主要围绕三个维度明确系统治理路径。首先是健全全链条协同监管机制,破解“化整为零”。从制度层面厘清各环节监管职责与衔接流程,依托政务平台整合风险企业、人员、合同、投诉等多维数据,构建跨部门线索发现、联合处置、信用惩戒一体化机制,实现动态追踪、智能预警。

其次通过健全风险协同防控体系,筑牢“源头防线”。压实网络招聘平台主体责任,强化对诱导性招聘信息的筛查甄别,推广货运、车辆挂靠合同示范文本,源头压缩“霸王条款”生存空间,引导行业协会落实自律公约,营造诚信规范的行业发展环境。

最后是健全从业人员权益协同保障机制,夯实“稳定根基”。壮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公益法律服务力量,探索设立涉“套路运”纠纷维权绿色通道,健全司机群体从业关爱体系,提升劳动者抗风险能力,从源头上减少“套路运”违法犯罪可乘之机。

每一起案件的公正审理,都是最生动直观的普法宣传。法院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货运行业及司机代表旁听庭审,以案释法清晰展现“套路运”作案手法与刑事法律后果。受害司机亲历宣判现场难掩激动,纷纷表示“终于讨回公道了”,认为重拳治理“套路运”精准回应了货车司机群体的急难愁盼,并主动提出要向身边同行传递防骗警示。这场看得见的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有了更实在的获得感、更真切的认同感。

为放大案例示范效应,四川法院提炼廖某春等诈骗案的裁判规则,录入人民法院案例库,既为全国同类案件办理提供裁判参照、统一法律适用尺度,也通过规则宣示引导市场主体树牢合规经营理念,推动货运行业规范有序发展。为进一步扩大治理辐射效应,四川法院参照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模式,联合交通运输等省级相关部门开展联合宣传,防骗主题视频线上传播量超300万人次。针对目标群体流动分散、传统宣传触达难的特点,把普法阵地建在“车轮上”,发动党员司机开展“身边人讲身边事”宣讲,以接地气的形式将防骗知识送到从业一线,有效提升了相关群体的风险防范意识与依法维权能力。

整治“套路运”乱象、守护基本民生,重在常治长效、久久为功。守护民生之路,步履不停。四川法院将继续践行“如我在诉”意识,着力在“群众感受公正”上下功夫,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持续保持依法打击“套路运”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不断深化协同治理,巩固拓展警示成效,为稳就业、保民生、促发展,持之以恒贡献司法智慧与力量。


来源:人民法院报




 推荐阅读 




六毛钱一天,全国货车位置方便查



西部物流·货运车辆定位服务支持手机查询了!



四川首个全国性物流数据开放互联产品发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