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口岸与物流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7年省物流重点联系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现代物流发展促进会 · 2017-06-14 19:28

四川省人民政府口岸与物流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7年省物流重点联系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图1)

省现代物流业发展工作推进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州)口岸物流主管部门:

 

  为认真组织实施《四川省物流重点联系企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切实做好2017年省物流重点联系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7年6月12日至6月30日。

 

  二、申报条件

 

  符合《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四川省物流重点联系企业,须如实填报《四川省物流重点联系企业评定申报表》并提供近3年主营业务指标、经审计的近3年会计报表、相关企业证照、荣誉证书和发展规划等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书面和网上申报材料。

 

  三、申报和评定程序

 

  (一)企业向省级物流行业主管部门或市(州)口岸物流主管部门申报。

 

  (二)省级物流行业主管部门、市(州)口岸物流主管部门初审、推荐。

 

  (三)省政府口岸物流办组织认定。

 

  (四)省政府口岸物流办向社会公布。

 

  四、申报方式

 

  (一)直接申报。中央在川企业、外资企业和省属企业向省政府口岸物流办直接申报(以下简称“省直报”)。

 

  (二)市(州)口岸物流主管部门申报。先由企业进行书面和网上申报,再由市(州)推荐转报(以下简称“市(州)申报”),具体步骤:

 

  1.市(州)口岸物流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书面申报材料初审合格后,登录四川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http://www.scswl.cn/),输入账号和密码,进入“四川省物流信息平台用户管理系统”,按“四川省物流重点联系企业申报流程使用说明”向初审合格企业分配申报账号和密码。申报企业凭分配的账号和密码登录“四川省物流重点联系企业申报系统”填报,录入企业相关信息资料,提交上传信息资料。

 

  2.对书面和网上申报审核合格的企业,市(州)口岸物流主管部门向省政府口岸物流办报送推荐文件(一式2份)并附各企业书面申报材料和《四川省2017年物流重点联系企业汇总表》。

 

  (三)省级物流行业主管部门申报(以下简称“省级部门申报”)。具体步骤与“市(州)申报”相同;也可推荐到企业所在市(州)物流主管部门一并申报。

 

  五、相关事项

 

  (一)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省金融工作局分别组织做好制造、商贸和金融企业的动员和申报工作。

 

  (二)各市(州)口岸物流主管部门按照《管理办法》组织做好省物流重点联系企业申报工作并负责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三)申报企业(包括从省直报和省级部门申报、市(州)申报的企业)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要求书面填报《四川省物流重点联系企业申报表》并上网录入相关信息资料,申报系统账号分配和密码管理服务向四川省物流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咨询。

 

  联系人:马娟 ;电话: (028)83355532 ,13540715944。

 

  (四)省政府口岸物流办联系人:幸福;电话:(028)86605649、13990055966,传真:(028)86606862、86605672邮箱:532962130@qq.com,通信地址:成都市锦江区督院街70号304室,邮编:610016。




四川省人民政府口岸与物流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7年省物流重点联系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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