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货车“跑快点”,2人接改造设备、篡改数据“私活”终获刑 →
2026-04-13 09:27:36

四川两名男子为牟利,竟违规改造货运车辆的卫星定位系统设备,非法篡改GPS设备数据!导致监管服务平台无法预警和监管货车的超速行为 

成都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两名被告人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分别获刑。本期〖蓉法说法〗一起来看。

01.案情回顾

有货车司机向某卫星定位系统设备公司的安装维护工作人员蒋某某表示,开货车超速时会被系统提醒,超速多了还会被处罚,询问蒋某某能否让自己的货车“跑快点”,自己多给其一些钱。

蒋某某听到有利可图便动了“歪心思”,与同事余某某一拍即合,干起了改造设备、篡改数据的“私活”。

二被告人在我市多地开展GPS设备日常安装维护工作时,共同或各自利用技术手段改造多辆货运车辆的GPS设备,非法篡改相关行驶速度数据,对每台车辆收费200元至300元不等。

修改后的货车GPS设备数据上传至“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时,最高行驶速度始终锁定在60公里/小时以下,致使平台不能对货车超速情况进行实时预警和监管。

截至案发前,蒋某某非法获利8000余元,余某某非法获利5000余元。警方根据相关线索将蒋某某抓获归案后,余某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02.法院审理

彭州法院审理后认为,案涉GPS终端设备通过联网接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由控制器、运算器、存储器等组成,具备网络通信、自动处理数据等功能,应当认定为刑法上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被告人蒋某某、余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逃避交通安全监管,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验证中传输的数据进行修改,后果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且系部分共同犯罪。

结合二被告人分别具有自首、坦白情节,均自愿认罪认罚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等情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判处被告人余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03.法官说法

请注意!」按照我国相关法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重载货运车辆以及客运车辆等必须装有动态监控设备系统。

该系统作为道路交通安全智能管理的关键组成部分,可以实时传输车辆速度、行驶路线等信息。超速预警功能能有效保障交通安全,系统数据真实性直接关乎公共安全。

本案中,两名被告人篡改GPS设备数据的行为,让货车行驶速度脱离监管,增加了交通事故风险,既破坏道路交通管理秩序,更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广大驾驶员和技术人员:

切勿贪图便利或私利

违规改造定位设备、篡改相关数据

该行为触碰法律红线

轻则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重则将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来源: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