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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现代物流发展促进会 · 2017-07-25 21:05
国务院法制办7月24日发出通知,要求就《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意见》要求,寄件人交寄快件,应当如实提供以下事项:(一)寄件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二)收件人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三)寄递物品的名
四川省现代物流发展促进会 · 2017-07-21 17:05
2017年7月11日商务部官网印发《2017年加快内贸流通创新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内贸流通改革12字方针方案抓住内贸流通改革的着力点,提出“优商品、通商路、减商负、立商信”12字方针。流通网络断路的问题,不仅影响商品流通的效率,也使得流通行业成本居高不下,因此在这12字方针中“通商路、减商负”,受到业内外的普遍关注,方案对农产品、生鲜蔬菜配送冷链物流要求
四川省现代物流发展促进会 · 2017-06-08 11:43
科技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十三五”交通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的通知 国科发高〔2017〕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交通运输厅(委、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明确“十三五”交通领域科技创新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布
四川省现代物流发展促进会 · 2017-06-08 10:40
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推动交通物流融合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办发〔2017〕5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发展改革委《推动交通物流融合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川办发52号附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31日
四川省现代物流发展促进会 · 2017-06-05 11:47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五大经济区201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川办函〔2017〕11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成都平原经济区2017年工作要点》《川南经济区2017年工作要点》《川东北经济区2017年工作要点》《攀西经济区2017年工作要点》《川西北生态经济区2017年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
四川省现代物流发展促进会 · 2017-05-22 11:38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省(市)交通运输厅(委): 江海直达是一种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运输方式。推进江海直达运输发展,是深化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提升长江黄金水道功能和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具有重要作用。为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推进江海直达运输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
四川省现代物流发展促进会 · 2017-05-20 11:4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扎实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要求,更好发挥税收作用,现就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税收服务“一带一路”工作 “一带一路”战略是党中央、国务院打造我国对外开放新格局的重大发展战略。战略提出以来,“一带一路”建设进展迅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扎实推进‘
四川省现代物流发展促进会 · 2016-12-27 10:33
2016年11月16日,《国内贸易流通“十三五”发展规划》正式印发,物流时代周刊选摘了部分要点,供物流人参考。制定部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开展流通升级战略 “十三五”期间,以推动流通大国走向流通强国为目标,实施消费促进、流通现代化和智慧供应链三大行动,全面打通消费、流通和生产各环节,促进流通升级,提升流通
四川省现代物流发展促进会 · 2016-12-21 15:01
具获悉,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于12月13日发布了《道路货运车辆动态监控服务商服务评价办法》的通知,其中要求服务商应签订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服务协议,并按照协议确定的权利与义务,为接入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的货运车辆提供相关服务,确保车载终端正常使用,确保服务商平台与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之间数据链路畅通。道路货运车辆动态监控服务商服务评价办法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货运车辆动态监控,提高监控数据质量和在线
四川省现代物流发展促进会 · 2016-12-16 14:46
物流时代周刊获悉,为降低实体经济企业物流成本,促进交通物流融合发展,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关于清理规范涉及铁路货物运输有关收费的通知》,决定按照“正价清费、规范透明”原则,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涉及铁路货物运输有关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此次清理规范的范围是铁路货物全程运输过程中除铁路运价之外的各种收费。重点有三方面:一是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依附铁路货物运输向货主、铁路专用线(含专用铁路,下同)产权或经营